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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208号信息--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制服(羊毛衫、短袖圆领T恤、多功能服及雨衣)询价公告

2011年05月20日 16:52 来源: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制服(羊毛衫、短袖圆领T恤、多功能服及雨衣)                  
2、技术要求:
 本项目共计3个包,各包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报价人可以只投1个包,也可以投多个包。第一包预算金额28000元,第二包预算金额801832元,第三包预算金额83763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第一包:警用羊毛衫 100件
第二包:短袖圆领T恤 5492件
第三包:多功能服 123套
       雨衣 123套
3、技术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已纳入公安部相关品种的生产目录企业。(报价时须提交公安部相关证明材料)。
(2)制作标准:
a.第一包:警用羊毛衫标准规格尺寸的测量及号型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63-2008。
b.第二包:警用短袖圆领针织短袖T恤衫标准规格尺寸的测量及号型标准参照附件中的《短袖针织T恤衫技术资料说明》。
c.第三包:多功能服标准尺寸的测量及号型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60-2009标准、雨衣参照GA392-2009标准制作。
(3)样品要求:报价价人需随报价文件同时提供
第一包:警用羊毛衫(男式175/102)样衣一件。
第二包:警用圆领针织短袖T恤衫(男式170/95 成品净袖长25cm、胸围放松量为15cm)样衣一件。
第三包:多功能服(男式175/96)及雨衣(男式170/98)样衣各一套。
(4)成交单位的样品将封样,未成交单位的样品请自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至采购人处领回,过期不领将由采购人另行处置。
(5)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并密封提交,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6)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所用主面料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4、交付状态:成品验收合格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上海市范围内)
6、交付日期: 2011年7月20日前交货。
                   
7、其他要求:


   8、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或者认为上述技术指标超出《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的技术规格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项目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时必须同时附所报项目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等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11年06月03日(星期五)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格式见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创新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021-63186091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 系 人: 傅丽君 王惠雯

采购人:上海市劳教局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333号
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26036790
传真:26036790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制作时间:2011-05-16
 


附件列表
b20111027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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