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公告期限: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5日
询价时间:2013年10月18日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区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QCG2013-143-A
二、采购内容: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预算资金 6万元人民币,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所报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报名时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监理企业须提供2013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五、报名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报价不予接收。
六、报价地点:东营区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46-8017166 18654641567
地 址:东营市东城区东三路银座(超市西侧)城市广场B2-218室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DYQCG2013-143-A
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询 价 文 件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的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为6万元,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条件
(一)参与投标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所报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3年10月18日上午10:30 至11:00时将报价文件送至东营区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参加询价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监理企业须提供2013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资信证明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复印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按一下顺序资质高、注册资本高确定的为成交供应商。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报价金额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元。
公证费收费标准:1、询价项目按照每个中标企业100元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由成交企业负担,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七、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到东营区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经查询成交供应商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履行合同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条款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内容;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中约定内容为准。
(一)项目工期:2013年10月24日开工,2013年12月22日竣工,总工期:60日历天。
(二)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中标人所报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动和减少。实施监理过程中,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标人已报送的工程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对照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逐一审核,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招标人都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如果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人除赔偿招标人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10%的违约金。
(五)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考察确认有能力的现场试验承办单位。为保证试验费用的足额使用,必要时招标人可以直接从试验承办单位调取工程相关试验资料,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检验内容和频率,招标人从应支付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双倍于试验费数额的违约金。
(六)对于工程监理费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60%,剩余款在工程完成后按东营区建设工程付款的政策要求进行拨付。
(七)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4‰交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 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附件:2 信誉承诺函
附件:3 工程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明细表(格式)
附件1:
政府采购询价
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采购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2013年10月14日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DYQCG2013-143#-A),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各品种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质量要求 | 项目工期 | 承诺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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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人民币) | 小写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 2013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五份,密封于档案袋中。
附件2: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采购人:
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有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东营区淄博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 | 监理公司所报进驻施工现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情况 | 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2011年以来主要业绩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在本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中所任职务 | 有关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方面证书证件 | 职称 | 专业 | 何年何月 | 参加监理工程项目名称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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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不含总监),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员不少于3名,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 注:本表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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