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农村公路(正午镇大寨路)改造工程询价函
招标编号:YDCG—G2014015
本中心将以询价招标的方式确定阜阳市颍东区2014年农村公路(正午镇大寨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就以下招标要求,在
2、投标人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要求
| 1个标段 | 序号 | 名 称 | 招投标要求 |
| 1 | 工程概况 | 1、本工程招标为一个标段,该项目位于颍东区正午镇,大寨路,建设里程约1.7公里。(支付款项时据实结算) 2、路面结构:底基层:5%石灰土,压实厚度 3、备注:部分路段宽度达不到要求,则降低面层宽度为 | |
| 3 | 资格要求 | 1、施工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 | 工期要求 | 120天 | |
| 5 | 报名要求 | 1、请自行在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网(www.ydzfcg.gov.cn)下载评标办法。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我中心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我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 |
| 6 | 保证金 | 1、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提供5万元银行汇票保证金(其他方式提供的无效) 2、未中标保证金当场返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付利息。 | |
| 7 | 汇票信息 | 银行户名: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阜阳市工行颍东支行 (用途请注明XXX项目保证金) | |
| 8 | 控制价 | 78.2万元。 | |
| 9 | 定标原则 | 复合标底低价中标法,请自行下载。 | |
| 10 | 付款条件 | 按工程实际进度计量拨付至工程总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年付清,不计利息。 | |
| 11 | 备 注 |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整个投标过程及施工过程的各种费用,综合多种风险因素(材料价差、现场勘查等)来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运输、劳务、税收等一切费用。 2、中标价包含工程临时用房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用。 3、施工期间所有建材均不再因价格浮动而调整材差。 4、工期每延误一天收取违约金2000元,超过30天没收保证金。 5、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投标报价应结合工程量和勘察结果,中标后工程不予变更。 |
注:1、携带报名收据、银行汇票和投标函(一正一副)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2、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否则禁止其1-3年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采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条件下,复合标底低价中标原则。
4、中标推荐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年检合格证书原件到采购中心和建设单位审查。
三、报价函
请按照给出的“报价函”模式进行投标,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质量、技术等承诺
投标单位应就以上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措施等做出书面方案。
五、联系地址
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颍东区财政局2楼
六、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刘飞:电话:0558-2317510
区交通局:于淼 13205588881
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函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看到贵中心编号为YDCG-G 2014XXX 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报价函的全部内容,现向贵中心就(询价函名称)所采购的标的物做出如下报价:
一、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 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 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工程报价表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造师 | 投标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 投标工期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二、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竣工,交付用户方验收使用。
三、法人委托书、公司诚信承诺书原件和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工程预算明细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措施等书面方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地 址:
投标代表:(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公司诚信承诺书
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挂靠、转包、分包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工程中不更换,且必须在现场工作。同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存放在采购中心,待工程完工后退回。特殊情况下,经业主方批准,按合同有关规定离开现场。否则愿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业主方在施工中发现我单位有挂靠、转包、分包行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可禁止我单位3年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4、开工起,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5、一旦中标,随同本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同时盖私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同时盖私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建造师签字(同时盖建造师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京ICP备1004603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