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费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12月20日 01: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费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盘锦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0日 01:30 |
| 预算金额 | ¥101.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乔大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27-2680520 |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27-26805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费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售后服务软件系统为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上,基于微服务技术架构的系统,该系统于2018年11月5日上线,自上线至今一直由沈阳千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极科技)团队人员提供维护服务,千极科技是专注于住房公积金行业的软件服务商,精通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参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有系统设计、开发、部署及运维,对系统架构、数据标准、业务逻辑及外联数据交换等具有不可替代的技术积累与深度理解,千极科技为中心不只是提供简单的软件系统基础维护,在整个维护过程中深度参与中心业务及需求设计,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及中心实际业务需要及时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中心为民服务需要。单一来源采购理由1、符合政策要求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中的第6小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以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者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千极科技作为现有软件系统的唯一承建商,全程参与参与现有软件系统设计、开发、部署及运维,对系统架构、数据标准、业务逻辑及外联数据交换等具有不可替代的技术积累与深度理解。现有软件系统采用千极科技自主设计的微服务架构,37 个业务系统、948 个功能节点的模块拆分、数据流转逻辑。千极科技为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的唯一知识产权持有方,独家拥有系统全部核心资产的知识产权,具体涵盖专属源代码、数据库底层结构、微服务接口协议、加密算法等关键内容,且未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该知识产权,形成核心技术的独家掌控。千极科技对系统的核心底层设计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未公开任何技术文档与标准接口规范。如更换现有运行维护单位,不仅存在侵权行为,还存在破坏系统核心架构,导致核心功能失效,相关信息服务中断等风险。因此,由千极科技继续提供服务能够保证软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开发的无缝接轨及数据安全性,符合采购项目一致性原则。因千极科技是现有软件服务商,可直接在现有软件系统基础上直接提供服务,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原有基础上升级改造维护以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1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由沈阳千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面日常维护,软件开发及维护为同一软件技术团队,具有软件著作权授权,符合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及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性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在采购需求固定等条件下采购人可以续签,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千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三、公示期限
2025-12-19 至2025-12-30(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专家三人:陈艳君、铁维骥、孟祥平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爱民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电话:0427-26805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周大伟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电话:0427-283939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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