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院区租赁要求
1、车辆要求:
(1)4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14台;
(2)3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2台;
(3)同时需要3台备用车辆(48座以上)。
2、服务要求
(1)通勤路线:16条,按采购人确认的线路为准(路线存在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的可能);
(2)通勤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运行一次往返,滑翔线通勤车每周六开通一次往返。(存在根据采购人具体工时安排而更改的可能)
3、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 序号 | 通勤线路 | 公里数 | 发车时间 | 座位数 | 通勤乘降点及时间 | 备注 |
| 1 | 滑翔线 | 9 | 6:45 | 48 | 滑翔腾飞一街—南滑翔路-凌空二街-北二马路-医大 | |
| 2 | 滑翔(周六) | 12 | 7:15 | 48 | 滑翔住宅小区-兴工街六路-和平家园-医大 | 周六开行 |
| 3 | 南塔一线 | 16 | 6:35 | 38 | 长青街泉园一路-文化东路出租汽车公司门前-文化路金属研究所门前-文化路市少年宫-医大 | |
| 4 | 南塔二线 | 22 | 6:25 | 38 | 南塔鞋城-教育学院-华人酒店-市交通局-东大南门-盛发花园-医大 | |
| 5 | 塔湾线 | 17 | 6:20 | 48 | 塔湾向工街-塔湾欣城-中海城-二七饭店-东北玩具城-新湖-和平家园-医大 | |
| 6 | 北陵线 | 24 | 6:20 | 48 | 何氏眼科-长江街辉山路-长江街千山路-黄河大街松山路-长江街松山路-长江街五彩园-长江街香炉山路-长江街佛山路-黄河大街新乐遗址-黄河大街恒山路-医大 | |
| 7 | 于洪线 | 23 | 6:20 | 48 | 地铁B出口-黄海花园门前-十马路强工二街路口-十马路肇工街路口-十马路马壮街路口-保工街十一路路口-保工街十三路路口-兴华街昊辰苑门前-兴工街八马路路口-兴工街六马路路口-医大 | |
| 8 | 荷兰村- | 17 | 6:22 | 48 | 西江街芸珠花园-西江街万科四季花城西门-香炉山路万科四季花城南门-怒江街大都汇-淮河街水木年华-宁山路亚洲城-医大 | |
| 9 | 和平家园 | 6 | 6:50 | 48 | 和平家园-医大 | |
| 10 | 北国之春 | 6 | 6:35 | 48 | 小北山路贵和街-云峰街小北一路北国之春-医大 | |
| 11 | 长白岛 | 16 | 6:35 | 48 | 深航北门-万科南门-格林(转角)-格林观堂-半岛公馆(长白派出所对面)-天河家园-中海(山水恋对面)-远洋和平府西车库旁-医大 | |
| 12 | 大东区 | 25 | 6:15 | 48 | 机校街东环家园-上园小区-老28中学--骨科医院-大北边门-五中-横街-广宜街--医大 | |
| 13 | 恒大线 | 24 | 6:10 | 48 | 路官二街-吉利湖街三千院-水调歌城-汪河路阳光100北—永辉超市-碧桂园-南阳湖街恒大绿洲-大坝路阳光100--医大 | |
| 14 | 浑南东线 | 27 | 6:15 | 48 | 在水一方-奉天九里-金海园-金地花园-河畔欣城一期-河畔新城二期-金水花城-记者公寓-医大 | |
| 15 | 浑南南线 | 25 | 6:00 | 48 | 高深路沈营大街-理想新城-白塔河路白塔三街-全运路沈中大街-中海康城-SR新城-麦德龙-名流公馆-中海国际-医大 | |
| 16 | 沈北公寓(辽宁中医)线 | 25 | 6:25 | 48 | 沈北专家公寓-望花立交桥-崇山东路-医大四院-法轮寺路中远颐和丽园-陵园街新隆嘉超市-陵东街121巷阳光尚品-陵东街88巷路口-崇山东路儿童医院-医大 | |
4、服务要求
(1)由于城市道路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通勤时间、班次、线路、站点等,投标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报到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2)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需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通勤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驾驶员必须持有A1中国驾驶执照(提供所有16名驾驶员的驾照2页4面复印件或电子驾照截图),并在投标截止日时满足大客驾龄5年(含5年)以上。(以权威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获得A1驾照初始日期的有效证明为准),且近3年之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开具或‘交警12123’APP截图的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车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每台车应配备固定驾驶员以便熟悉通勤线路,更好的提供服务。如需调换驾驶员,则投标人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上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定期及时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按照国家规定检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部车辆(包括备用车)在投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6)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用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在16台通勤车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另备3台保障性用车,随时听从调遣。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
(7)投标人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包括但不仅限于行车证、营运证、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证采购单位员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8)冬季车厢内暖风应保持在十五度及以上。夏季车厢内空调应制冷良好(车厢温度不高于二十六度)。
(9)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及时更换车座套。
(10)车内必须足量配置灭火器、安全锤,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采购人单位以外的人员搭乘。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该车辆在改善前暂停行驶,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打车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5、处罚:(1)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通勤车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影响正常工作的,处以每次每辆车500元违约金(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执行的,每次每辆车(或每司机)违约金500元(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企业车辆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置的全部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2页4面)。
7、投标人如若中标,必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需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且投标人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二、浑南院区租赁要求
1、车辆要求:
(1)50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13台;
(2)4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2台;
(3)2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1台;
(4)同时需要2台备用车辆(50座以上)。
2、服务要求
(1)通勤路线:4条,按采购人确认的线路为准(路线存在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的可能);
(2)通勤时间:浑南院区法定工作日每天运行13.5次往返。每周六、日额外开通二次往返。(存在根据采购人具体工时安排而更改的可能);
3、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 序号 | 通勤线路 | 公里数 | 发车时间 | 座位数 | 通勤乘降点及始发时间 | 备注 |
| 1 | 浑南院区 | 25 | | | 和平院区-浑南院区(详见发车时间表) | 13台车,每天13.5次往返 |
浑南院区通勤线路发车时间表
| 始发站点 | 时间 | 乘坐人员 | 座位数 |
| 和平院区至浑南院区 | 6:40 | 职工、患者各1台(共2台) | 50 |
| 6:50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7:00 | 职工通勤车(2台) | 50 |
| 7:15 | 职工通勤车(2台) | 50 |
| 8:00 | 患者转运车(2台) | 50 |
| 9:30 | 患者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11:0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13:3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14:30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15:3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浑南院区至和平院区 | 7:3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9:30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11:0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12:00 | 患者转运车(2台) | 50 |
| 13:0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16:00 | 患者转运车(1台) | 50 |
| 17:00 | 职工通勤车(3台) | 50 |
| 17:30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18:30 | 职工和患者共乘(1台) | 50 |
| 19:30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周六、周日职工通勤车 |
| 和平院区-浑南院区 | 7:00 | 职工通勤车(2台) | 50 |
| 14:30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浑南院区--和平院区 | 9:30 | 职工通勤车(2台) | 50 |
| 16:45 | 职工通勤车(1台) | 50 |
| 沈阳南站至浑南院区摆渡车 |
| 7:35 | 职工通勤车 | 50 |
| 7:50 | 职工通勤车 | 50 |
| 浑南院区通勤车 |
| 序号 | 通勤线路 | 公里数 | 发车时间 | 座位数 | 通勤乘降点及时间 | 备注 |
| 1 | 浑南院区--铁西一号线 | 28 | 6:20 | 48 | 星摩尔-维康医院-铁西广场-兴华街八马路-红樱桃-盛京医院-吉利湖街-大通湖街-管委会-南阳湖桥-医大浑南院区 | |
| 2 | 浑南院区--于洪二号线 | 33 | 6:15 | 48 | 保利花园-白山路滨河街-北江街-怒江街-陵西地铁口-新乐遗址-医大浑南院区 | |
| 3 | 浑南院区--皇姑三号线 | 25 | 6:20 | 28 | 松花江街宁山路-三经街八一公园东-文艺路万象城-文艺路地王国际北门-天坛街新华公寓-彩霞街SR新城-沈营大街华园东路-医大浑南院区 | |
4、服务要求
(1)由于城市道路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通勤时间、班次、线路、站点等,投标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报到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2)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需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通勤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驾驶员必须持有A1中国驾驶执照(提供所有16名驾驶员的驾照2页4面复印件或电子驾照截图),并在投标截止日时满足大客驾龄5年(含5年)以上。(以权威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获得A1驾照初始日期的有效证明为准),且近3年之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开具或‘交警12123’APP截图的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车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每台车应配备固定驾驶员以便熟悉通勤线路,更好的提供服务。如需调换驾驶员,则投标人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上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定期及时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按照国家规定检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部车辆(包括备用车)在投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6)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用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在16台通勤车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另备2台保障性用车,随时听从调遣。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
(7)投标人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包括但不仅限于行车证、营运证、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证采购单位员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8)冬季车厢内暖风应保持在十五度及以上。夏季车厢内空调应制冷良好(车厢温度不高于二十六度)。
(9)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及时更换车座套。
(10)车内必须足量配置灭火器、安全锤,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采购人单位以外的人员搭乘。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该车辆在改善前暂停行驶,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打车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5、处罚:(1)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通勤车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影响正常工作的,处以每次每辆车500元违约金(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执行的,每次每辆车(或每司机)违约金500元(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包含应急车辆)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企业车辆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置的全部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2页4面)
7、投标人如若中标,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需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且投标人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