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剂耗材采购招标公告
2025年12月19日 18: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剂耗材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广元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8:2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09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 ||
| 预算金额 | ¥4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9-2309956 | ||
| 采购单位 |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利州区滨河北路203#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9-32821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9-2309956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
| 附件2 | “政采贷”补充事项.docx | ||
项目概况
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剂耗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277
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剂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65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分次供货;配送时间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配送。)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65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分次供货;配送时间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配送。)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65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分次供货;配送时间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配送。)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365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分次供货;配送时间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配送。)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365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分次供货;配送时间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进口产品)制造商还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授权链条必须完整)。(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4: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进口产品)制造商还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授权链条必须完整)。(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采购包5: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进口产品)制造商还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授权链条必须完整)。(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广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3273732。
2.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获取的采购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利州区滨河北路203#
联系方式:0839-3282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联系方式:0839-2309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9-2309956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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