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荔湖街城乡一体化清扫保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02日 16: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荔湖街城乡一体化清扫保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16: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晞玹(招标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处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2622131、020-28866163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262566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2622131、020-28866163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 ||
| 附件2 | 荔湖街城乡一体化清扫保洁考核方案.docx | ||
| 附件3 | 2026年荔湖街城乡一体化清扫保洁服务招标文件(2025120202).zip | ||
| 附件4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15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荔湖街城乡一体化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类型:修改;位置:第二章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
原文:
履约保证金为“不收取”。
现文:
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合同签订后确认账号信息
户名:合同签订后确认账号信息
开户行:合同签订后确认账号信息
支票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后确认提交方式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后确认提交方式
说明:1.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天内,向采购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期限为1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作业人数的相应违约金。因中标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一)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三)中标人有其它违法违规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二)类型:修改;位置: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十大点履约保证金
原文:
10.1.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期限为1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四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履约保证金。
10.3.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方式(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四种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四种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中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不生效。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依法解除合同,所产生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中标人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
现文:
10.1.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天内,向采购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期限为1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履约保证金。
10.3.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方式(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中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不生效。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依法解除合同,所产生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中标人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
(三)类型:修改;位置: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十三大点履约保证金
原文:
1.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期限为1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四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须以甲方认可的非现金方式(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四种非现金形式提交);甲方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四种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拒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合同不生效。甲方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依法解除合同,所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乙方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
现文:
1.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天内,向甲方提交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期限为1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须以甲方认可的非现金方式(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甲方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五种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拒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合同不生效。甲方将上报监管部门处理,依法解除合同,所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乙方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7号
联系方式:020-26256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020-82622131、020-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晞玹(招标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处理)
电 话:020-82622131、020-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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