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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RCQ25A00853)采购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03日 12: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品目

其他网络设备

采购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荣昌县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2:0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9112241719
采购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滨河东路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122673497
代理机构名称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112241719

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RCQ25A00853)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CQ25A008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更正为“(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全部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采购文件更正内容详见本次附件。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1912267349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滨河东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丁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911224171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9112241719

五、附件

RCQ25A00853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招标文件(12.3更正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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