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RCQ25A00853)采购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03日 12: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 ||
| 品目 | 其他网络设备 |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行政区域 | 荣昌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3日 12: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丁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112241719 |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滨河东路13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1226734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112241719 | ||
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RCQ25A00853)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CQ25A008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荣昌区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更正为“(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全部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采购文件更正内容详见本次附件。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1912267349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滨河东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丁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911224171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9112241719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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