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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03日 14:5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3日 14:5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李文琴
项目联系电话0756-3361075、0756-3361010
采购单位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外伶仃岛伶宾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855120
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3361075、0756-3361010
附件:
附件1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120301).zip
附件2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WZ2025-187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履约保证金收取变更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履约保证金”由“不收取”变更为以下内容:
交纳比例:2.78%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其他
账号:8002 000 000 5789 668
户名: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珠海农商银行凤凰支行
说明: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若发生中标人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中标人(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中标人应补足。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现金方式: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账至采购人账户。 (2)保函方式:提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之一或采购人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的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履约保函,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保函。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地  址:珠海市外伶仃岛伶宾路3号

联系方式:0756-8855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75、0756-336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李文琴

电  话:0756-3361075、0756-336101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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