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个人防护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11日 14: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盘山县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4: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项目联系电话13079212119
采购单位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盘山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88562666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7890588
公告信息
 
个人防护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22-001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个人防护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以技术规格偏离表要求为准,即:序号1、2、3、4、5、6、7、8、9、11、13、15、16、17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CMA);序号10产品: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级检验报告复印件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序号18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序号12产品:提供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13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13188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电  话:13079212119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