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经开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12日 10: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经开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 | ||
| 品目 | 康复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无锡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2日 10:0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85011990 | ||
| 采购单位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国联大厦10号2211室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0-805801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锡浩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88号901-9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琳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92-HYFW-K2025-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经开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58(采购包一A包)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5. 服务能力: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爱眼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3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删除更正前内容 |
2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0(采购包二B包)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6. 服务能力:为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生育遗传咨询指导服务,收训第一年每月至少进行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收训第二、三年每季度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爱耳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删除更正前内容 |
3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0(采购包二B包)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听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 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形式,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服务时间如有新政策文件,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7. 服务计费与时间 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 提供听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 |
4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3(采购包三C包)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5. 服务能力:为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删除更正前内容 |
5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3(采购包三C包)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肢体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 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课程和一日生活安排,在机构时间不少于5小时,并包含午餐和午休;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服务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 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7.服务计费与时间 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 提供肢体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 |
6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6(采购包四D包)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6. 服务能力:为在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删除更正前内容 |
7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6(采购包四D包)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智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 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课程和一日生活安排,在机构时间不少于5小时,并包含午餐和午休;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服务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 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7. 服务计费与时间: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 医疗类机构:提供智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 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 |
8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8(采购包五E包)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5. 服务能力:为在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书面和视频记录;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该4项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删除更正前内容 |
9 | 征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P69(采购包五E包)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 7.服务计费与时间:医疗类机构: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提供智力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 教育类机构: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同时在机构接受包括课间、一餐两点、午休等一日生活安排在内的服务,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7小时。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课程和一日生活安排,在机构时间不少于5小时,并包含午餐和午休;半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在机构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30分钟,7-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服务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构不安排餐食和午休,其余活动安排与全日制一致;课程制,在课余时间(含周末及节假日)接受每次1小时(不含课间休息和家长沟通时间)的基本康复训练课程,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 本条为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的必要内容(申请人响应) | 7.服务计费与时间:按医疗机构康复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 医疗类机构:提供孤独症康复项目收费价目表一份,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格式见附件3); 教育类机构不用提供 |
注:如采征集公告、征集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25-12-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本级)
单位地址:华庄街道万新路77号
联系人:吴桦晨
联系电话:0510-8058016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维苑、孙加琛
电话:0510-8501199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292-HYFW-K2025-0022征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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