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外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12日 17: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外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7:3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玠霖、林真、黄晓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08629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2881796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5086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JHC[GK]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外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8 09:30:00,更正为:2025-12-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18 09:30:00,更正为:2025-12-29 09:30:00。

(1)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技术项”的“6.紧急标本运输时效”更正为“为了保证紧急标本检验的时效性,在接到采购人标本后,投标人送检时间≤60分钟的得 3分;60分钟<送达时间≤90分钟的得2分;90分钟<送检时间≤120分钟的得1分,送检时间>120分钟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在接到采购人标本后送检的时间以及若标本的送检时间超过承诺时间的,每次扣1000元,超时次数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的“2.医学体系认证”更正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要求得1分,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同时包括临床医学项目和病理医学项目加1分,获认可临床医学项目和病理医学项目的总能力范围项目数≥100项加1分。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和通过认可项目清单,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333号

联系方式:0591-28817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

联系方式: 0591-87508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玠霖、林真、黄晓霞

电话: 0591-87508629

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