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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14日 17: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龙岗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7:1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项目联系电话13662298638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西中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5-84878603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信德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陂头背新村三区16号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3886616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GDL20250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内容更正为: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原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更正为批发业

3、原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18日09: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12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北路龙西中路2号

联系方式:唐工/0755-84877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信德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陂头背新村三区16号201

联系方式:郑工/0755-28263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0755-28263795

 

深圳市信德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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