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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同心县下马关镇中心小学、同心县下马关中学)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1月09日 14: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同心县下马关镇中心小学、同心县下马关中学)
品目

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同心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同心县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4:5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凌浩
项目联系电话0953-2129665
采购单位同心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银平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38022588
代理机构名称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3-2129665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3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同心县下马关镇中心小学、同心县下马关中学)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2月3日9:00”。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3.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四、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更正日期: 2026-01-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0953-2129665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银平西街

        联系方式:09538022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联系方式:0953-2129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栋

        电话:0953802258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凌浩

        电话:0953-2129665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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