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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六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13日 11: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第六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丹东市第六中学
行政区域丹东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1: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于航
项目联系电话0415-2171055
采购单位丹东市第六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锦山大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2305506
代理机构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2171055
公告信息
 
丹东市第六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600-046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第六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入修改了第三章服务需求 中“大门岗保安员”人数。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3日10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第六中学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锦山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415-2305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于航
电  话:0415-21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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