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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路综合物业管理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09日 18: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港路综合物业管理费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8: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三河路328号2号楼205室候场(开标无须到现场,磋商时间拟定为12月22日14点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预算金额¥373.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佳颖
项目联系电话25015152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25657312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5015152

    项目概况

新港路综合物业管理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9000251125155909-09294669

项目名称:新港路综合物业管理费

预算编号: 0926-000024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736000元 国库资金:3736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7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新港路综合物业管理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36000.00 

   简要规则描述:2026年度新港路186号集中办公点综合物业服务,总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项目预算373.6万元,服务人数建议不少于43人。 


合同履约期限: 365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预算资金属于小微企业预留资金,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型和大型企业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三河路328号2号楼205室候场(开标无须到现场,磋商时间拟定为12月22日14点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磋商代表持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自带无线4G或5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至少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注:采购中心受条件所限,无法提供可上网电脑,响应供应商请充分考虑磋商现场情况,自带设备如发生故障,造成无法开展磋商,由响应人承担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联系方式:021-25657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205室

联系方式:25015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佳颖

电 话:25015152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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