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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提升改造工程(业务装备经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10日 18: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会议室提升改造工程(业务装备经费)
品目

采购单位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8: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维
项目联系电话0917-3529199
采购单位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太白县凤鸣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91496855
代理机构名称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529199

项目概况

会议室提升改造工程(业务装备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FR-BJ-2025CCS037

项目名称:会议室提升改造工程(业务装备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会议室设备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9,026.8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会议室设备提升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配电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4,546.0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建筑工程 配电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会议室设备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合同包2(配电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会议室设备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附有身份证的资格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配电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附有身份证的资格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2025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谢绝邮寄);
    2、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太白县凤鸣路6号

联系方式:15191496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2号3幢

联系方式:0917-352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维

电话:0917-3529199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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