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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15日 16: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振兴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94.27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5-2152119
采购单位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1号鹏程国际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212250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厚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73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2152119
附件:
附件1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确认版.doc
公告信息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厚德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5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3-00124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6250
最高限价(元):71625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须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26500
最高限价(元):2265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须于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②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②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1号鹏程国际大厦
联系方式:0415-2122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厚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739号
联系方式:0415-2152119
邮箱地址:houdezhaotoubiao@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珍珠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厚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12612000002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15-21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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