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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16日 1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2: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四楼),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柳、靳云峰、史颖、高永博、张兵
项目联系电话024-62100999
采购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大街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8-8312446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62100999
附件:
附件1终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2.16.doc
公告信息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6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77445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四楼),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备份文件保持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评审阶段有二次报价的环节,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大街49号
联系方式:0418-8312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2909室
联系方式:024-62100999
邮箱地址:chenliu@cntcitc.com.cn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3301002009200134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柳、靳云峰、史颖、高永博、张兵
电  话:024-621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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