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站前区城市街巷道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2-01722
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城市街巷道路排水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6700
最高限价(%):1.5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共涉及86条街巷路。
2.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主要实施站前区86条街巷路的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并对管沟进行路面恢复,雨水管线总长度约28.4695km,路面恢复91740.21平方米,并购置智能化终端监测感知设备。
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现场测量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4.项目工程费用估算:6377.93万元
二.初步设计:
1.完成初步设计编制;
2.协助采购人完成报批工作;
施工图设计:
1.负责完成并制作设计范围内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需求方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需求方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需求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需求方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需求方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需求方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须派项目负责人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三.设计依据及成果文件要求:
1.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设计依据。
2.成果文件的组成
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等。
3.成果文件的深度
达到国家相关设计标准。
4.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见合同条款。
(2)电子版的要求:见合同条款。(3)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共25日完成,其中初步设计10日,施工图设计15日,后续跟踪服务直至施工竣工验收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13时00分至2026年01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qsxm123@1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31号站前区便民服务中心(莲花分中心)
联系方式:0417-2149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路宏发时代中心2201室
联系方式:024-66392999
邮箱地址:lnqsxm123@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0360100000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诗衡
电 话:024-6639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