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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2025年12月11日 09: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52
评审专家名单程成,杨凤丽,窦明辉,纪华,徐海涛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胥星辰
项目联系电话13255118652
采购单位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情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17栋3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255118652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JXY202511140534

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排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安徽禄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谢圩村

2

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栋143-146号

3

江苏御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优比路367-2号一层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90.71分

五、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入围费率

1

安徽禄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对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机关食堂及所属派出所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配送主副食品内容包含:米面油、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料、奶制品及水果等。

1)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宿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

85%

2

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对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机关食堂及所属派出所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配送主副食品内容包含:米面油、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料、奶制品及水果等。

1)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宿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

82%

3

江苏御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对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机关食堂及所属派出所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配送主副食品内容包含:米面油、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料、奶制品及水果等。

1)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宿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

86%

六、评审专家名单:纪华(组长)、杨凤丽、窦明辉、程成、徐海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征集文件约定执行,入围供应商每家代理服务费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17栋3303室,联系电话:0557-30303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与凤凰大道交叉口南200米

联系方式:15056703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13255118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警官、胥工

联系方式:15056703883、1325511865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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