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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5年12月11日 12: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2:24
评审专家名单阮向红,翁文飞,栾明辉,陈秋华,王信托
总中标金额¥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文平、林珊
项目联系电话13306910727
采购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闽江大道2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70731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97号1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06910727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州惠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350101]FJUS[GK]202500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州惠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盖山镇首山村256号 1,850,000.00元 99.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类(福州惠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餐饮服务 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餐饮服务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5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王信托
评审专家: 阮向红 翁文飞 栾明辉 陈秋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中标人收取,请中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具体按中标总金额(服务期为三年,即中标金额*3)计取:(0,100]万元1.50%;(100,500]万元0.80%。缴纳招标服务费账户:开户单位: 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号:17009003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4.94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阶段

资格性审查阶段,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符合性审查阶段,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二)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1正2副)递交至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可邮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406室 小吴收 133006910727),同时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1938553383@qq.com。

2.其余投标人可至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其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938553383@qq.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0591-8707319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97号125

联系方式:13306910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文平、林珊

电话:13306910727

福建优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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