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3月07日 16: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7日 16:48 |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笑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夏雨田,程志刚,吴金莲,宋小丽 |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潘妙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97773303 |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9-770003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博乐市现代中心城1号楼1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97773303 | ||
一、项目编号: JHXZHJ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精河县精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大门过道向南第4间 | 报价:5(%) | 94.62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 精河县精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斤 | 一批 | 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笑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金莲,程志刚,夏雨田,宋小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公安局
地 址: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联系方式:0909-7700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现代中心城1号楼12层
联系方式:18997773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妙然
电 话:1899777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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