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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5年06月18日 18: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光泽县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8: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江周颖,谢高满,卓文
总成交金额¥68.3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香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861611 18850789893
采购单位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光泽县文南街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75912026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杨桥路宏杨新城4号楼8层办公B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861611 18850789893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附件2资格承诺函

一、项目编号:[350723]FJXH[CS]2025002

二、项目名称: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0号三盛中央公园1幢1梯1301室 683,300.00元 94.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工程类(宁德金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安装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4日 程建森 闽2352020202109391 683,3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江周颖
评审专家: 谢高满 卓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100-500万元按照成交金额的0.7%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开户名: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 号:11602010010011215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0.683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福建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磋商文件商务条件中第10点要求: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违反磋商文件商务符合性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商务条件不允许存在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因此,福建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未中标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我司邮箱(xh_djl@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光泽县文南街50号

联系方式:1775912026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杨桥路宏杨新城4号楼8层办公B

联系方式:0591-83861611 18850789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香

电话:0591-83861611 18850789893

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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