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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社区警务工作警用制式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08月29日 19: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社区警务工作警用制式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行政区域灞桥区公告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9: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霍鹏程,卫少华,刘年福
总成交金额¥68.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娟、晁曼
项目联系电话029-83231898
采购单位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86758020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中段草北社区办公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3231898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社区警务工作警用制式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附件3情况说明.pdf

一、项目编号:YHZB2025-T-028

二、项目名称:社区警务工作警用制式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陕西鼎美昊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北路67号院陕安丰登小区1号楼2单元1402 687,000.00元 68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警用制式电动自行车采购):

货物类(陕西鼎美昊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动两轮车 800000 苏华特、金冠等 TDT093Z、MTK-C-L-JG03、FGST-JG02 150.00(套) 4,580.00 68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霍鹏程(采购人代表)、卫少华、刘年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单位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城支行 
帐 号:381011580000091472 (提交代理服务费时,请标明项目名称、事由)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警用制式电动自行车采购 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23号

联系方式:029-8675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中段草北社区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029-8323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娟、晁曼

电话:029-83231898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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