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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监管场所功能完善项目工程检测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08日 17:0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监管场所功能完善项目工程检测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成都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成都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7: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瑛,覃飞燕,胡有将
总成交金额¥26.528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85283756
采购单位成都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640791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5283756
附件:
附件1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监管场所功能完善项目工程检测项目(二次)(N510101202600013920260324001)-文件集.zip
附件2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139

二、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监管场所功能完善项目工程检测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成双大道中段585号 265,288.50元 94.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1990000 C11990000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详见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事宜
C11990000 C11990000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详见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事宜 详见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瑛(采购人代表)覃飞燕胡有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下列收费标准的66%计取。费率标准(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0%;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0%;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中标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
因专家评审费已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累进计算结果的66%-专家评审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072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人民币604,5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89,530.00元。

2、采购品目名称: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4、(一)服务内容及范围:服务内容: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部检测内容(不包括土壤氡检测和环境噪声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材料检测、实体检测、安装材料及安全类检测、幕墙检测、景观绿化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装修材料检测、地基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接地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基坑变形和沉降监测等,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各类检测、监测工作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规范等发生变化需新增的检测内容。供应商根据相关管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检测,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提交阶段性检测数据,配合成都市全生命周期平台的检测数据录入,并包含通过并联审批等相关流程所需所有项目。

(二)服务要求:

1.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客观。

2.供应商编制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有针对性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交监理单位及采购人审批,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3.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足额派驻检测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原位检测等。

 4.按采购人要求对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方案以外的检测内容进行现场抽检, 抽检部位需与监理单位、采购人配合确认,保证现场抽检见证及随机性,最大限度保障抽检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5.按国家认监委发布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在遇到不能检测的少数参数项(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等)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拟分包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并在取得采购人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给已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分包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供应商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不得转包。

 6.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派遣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及送样、专人配合现场取样、检测咨询、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及其他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服务等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时办理检测费用结算。

 7.及时汇总并整理现场检测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及时报送采购人。

 8.成果份数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方案中编制的检测频次、数量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10.检测服务要求未涉及到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1.约定检测服务内容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质量标准:

检测工作内容、数量、频次及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出具的检测资料必须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归档备案等资料要求。若在服务期限内遇到相关规范标准更新或新颁布,则需满足新的规范标准及要求。

(四)服务成果:

1.供应商提交书面正式报告纸质档6份,电子档1份(供应商应在每一子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检测,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检测方法及成果满足规范要求,有明确的检测结论。

3.采购人利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5.供应商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人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全面完成合同内检测服务的所有工作且成都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监管场所功能完善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联系方式:86407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6楼

联系方式:85283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85283756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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