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303-00016
二 、 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捷宜庆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五段74号
中标(成交)金额:725,000(元)
评审总得分:9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C15030100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服务范围:派驻校车,满足龙城区域内校车服务要求的学校学生上下学需要
服务要求: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根据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3、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与学生家长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运营而延误学生上学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中标人需为每台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备随时掌握校车位置,并搭建、安装监控平台,确保采购人能够随时查看校车运行以及车内情况,实现对全部校车的实时监控; 5、校车在不运营期间必须在固定地点停放,未经采购人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停放地点或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6、学校与校车公司共同对服务学校乘车学生进行统计,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报价标准收取车费,不许私自涨价; 7、若中标人与采购人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车公司收费及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对运营出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性意见,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9、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4名专职安全员。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校车运营合同到期后,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能够保障校车服务安全稳定,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较小,且学校及家长满意率超过85%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总计最多签订3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楠、蔡金贵(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5段74号
联系方式:0421-2576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3号
联系方式:024-22815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
电 话:024-228155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7(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26.06.0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捷宜庆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_32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