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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汤河三期、凤尾河一期等公园景观带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7月30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宋汤河三期、凤尾河一期等公园景观带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7: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奇、王启英、王鑫、于湛、蒋宏彦(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181.34623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真
项目联系电话0558-5580068
采购单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口向西2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8-5580068
代理机构名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口财金大厦2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8-5587189

一、项目编号

BZSJ2026CG119号

二、项目名称

宋汤河三期、凤尾河一期等公园景观带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B座12楼

成交金额: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肆佰陆拾贰元叁角(1813462.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宋汤河三期、凤尾河一期等公园景观带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宋汤河三期(药都路-柴胡路段)景观带木栈道和凤尾河一期景观带(黉学英才学校段)木栈桥改造维修;体育公园足球场地、球场围网和公厕等设施维修;气象科普公园公厕维修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目经理:吴约院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345509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奇、王启英、王鑫、于湛、蒋宏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二)收费金额:12555.3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15日

3.开标日期:2026年7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4125797;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6]110837。

5.业绩:①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绿化工程-2标段,竣工时间:2024年02月6日;②金寨路(方兴大道-望水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竣工时间:2024年7月24日。

6.信誉(荣誉获奖):①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发布文件时间:2025年4月)②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发布文件时间:2024年2月)。

7.项目负责人吴约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345509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8月1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址: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口向西 200 米

联系方式:0558-5580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5

十、附件

1.磋商文件、清单及图纸等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评审得分与排序  

1.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宋汤河、凤尾沟景观带基础设计维护改造项目清单.rar宋汤河三期①.rar宋汤河三期②.rar宋汤河三期③.rar凤尾沟.rar体育场地护栏①.rar公厕前硬化②.rar体育场地足球场③.rar气象科普公园.rar拼花喷绘尺寸防线.rar建议要求参考意向效果图①.rar建议要求参考意向效果图②.rar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评审得分与排序  .pdf


                                             2026年7月2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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