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41715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易永科技商贸中心
供应商地址:连山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4-2号楼3
中标(成交)金额:4.95(元)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数字影像集成服务 影像处理软件 数字影像应用系统 自助打印系统 云存储及数据传输 系统相关硬件投入 医技AI质控系统
服务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部署,与医院现有系统完成对接并上线正式投入使用。合同签订后一年,在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二年,服务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春华、韩怀墨(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下浮3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3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2号
联系方式:0416-3999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024-31205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
电 话:024-312058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07.29竞争性磋商文件-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影像云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易永科技商贸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