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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6年08月20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6: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吕平、张明、常虹
总成交金额¥0.021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项目联系电话18342394422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龙湾大街四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3175208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龙湾大街33-3号楼3单元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42394422
附件:
附件1龙江森工(兴城)疗养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2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1400-01200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租赁办公场所服务

供应商名称:龙江森工(兴城)疗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127号

中标(成交)金额:210(元)

评审总得分:9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租赁办公场所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办案租赁办公场所服务项目(C21020000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公安办案安全、保密、封闭管理等办公及住宿一体化租赁场所,包含住宿、餐饮、会议室、档案资料存放、24小时封闭管理等相关配套服务。

服务要求:(一)服务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租赁、封闭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入住和办公期间,将租赁楼宇整体提供给采购人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住宿、办公、会议等服务,不得安排无关人员进入楼宇。 2.?供应商所提供租赁场所须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查封、无安全隐患,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等部门管理规定。 3.?租赁场所须满足经侦办案保密、安全、封闭、便捷要求,在采购人入住和办公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门禁管理、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办案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保障办案人员人身安全及案件资料绝对安全。 4.?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洁人员、安保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和调度,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入住、办公、餐饮、会务等服务。 5.?服务期内,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基础维修、公共区域保洁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租赁场所及硬件配置要求 1. 住宿房间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40间标准客房(标间),房间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安全隐患。 (2)每间标准间配置: ● 独立卫生间,配备淋浴、马桶、洗手台、24小时热水、防滑垫、排风系统; ● 床、床垫、床头柜、衣柜、桌椅、衣架、窗帘等基础家具; ● 空调、电视机、稳定高速无线网络(WiFi)、有线网络接口; ● 独立照明、电源插座,满足办公电脑、打印机、执法设备充电需求; ● 房间隔音效果良好,符合办案保密及休息需求。 (3)房间须定期保洁、更换床品、洗漱用品,保持干净整洁,采购人可根据办案需求随时调整房间使用安排。 2. 资料室及档案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免费提供至少5间单独资料室。专门用于经侦案件资料、卷宗、证据材料存放及整理,资料室须独立封闭、安全保密。 (2)资料室硬件配置: ● 房间须具备监控覆盖、通风防潮、防火阻燃功能,符合档案管理安全标准; ● 资料室仅限采购人办案人员使用,供应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5.会议室要求 (1)供应商须免费提供2间独立会议室,大会议室可容纳不少于30人,小会议室可容纳不少于10人。满足案件研判、案情分析、工作部署等需求。 (2)会议室配置: ● 单间会议室使用面积满足办案使用需求,桌椅齐全,通风采光良好;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葫芦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集中办公结束止(约8个月,以实际服务期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明、常虹、吕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租赁办公场所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预算金额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龙湾大街四号

联系方式:0429-3175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湾大街33-3号楼3单元502

联系方式:18342394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183423944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公安局 经侦租赁办公楼).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租赁办公场所服务

供应商名称:龙江森工(兴城)疗养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龙江森工(兴城)疗养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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