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1日 17:58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焦中玲、常卫静、杨书强(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119.7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学彬、葛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63225115 |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1-695204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63225115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767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 |
| 5、评审日期:2026年08月20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豫政采(2)20261318-1 | | 河南豫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姚砦路133号12号楼27层2708号 | 1,197,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8.4分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 | 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 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焦中玲、常卫静、杨书强(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不足壹万按壹万计取)计取,由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收费金额:19,364.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
| 联系人:王晓辉 |
| 联系方式:0371-6952042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
| 联系人:陈学彬、葛菲 |
|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学彬、葛菲 |
|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