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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6年08月26日 1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2: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左亚男、李雁丽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项目联系电话0412-8801558
采购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229979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8801558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2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000-46367

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钱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3号楼7单元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87(%)

评审总得分:9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中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注:在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且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最多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中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雁丽、左亚男(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5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

联系方式:0412-2299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电      话:0412-8801558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6-210000-46367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026.8.10.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钱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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