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8月26日 16: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16:33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周宇,赵翀,马丽娅 | ||
| 总成交金额 | ¥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何惠娟、谭周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5731881/86661810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潮音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老师;028-8511816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惠娟、谭周菊;028-65731881/86661810 | ||
| 附件: | |||
| 附件1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二次)(N510101202600120420260819001)-文件集.zip |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204
二、项目名称: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价格 |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桃溪路70号 | 1,800,000.00元 | 法院专递(省内首重)(单价):25元 法院专递(省外首重)(单价):30元 普通特快专递(单价):15元 普通特快专递(返单服务)(单价):3元 远程打印单价附加费用(单价):8元 | 远程打印单价附加费用(单价):8元 法院专递(省内首重)(单价):25元 法院专递(省外首重)(单价):30元 普通特快专递(单价):15元 普通特快专递(返单服务)(单价):3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3100100 | C23100100 邮政服务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 | 法院专递(省内首重) | 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法律文书、相关公文的投递实施、投递记录和返单等,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跨区域集中远程打印”附加服务。供应商根据采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应遵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达跨区域集中打印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 |
| C23100100 | C23100100 邮政服务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 | 法院专递(省外首重) | 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法律文书、相关公文的投递实施、投递记录和返单等,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跨区域集中远程打印”附加服务。供应商根据采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应遵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达跨区域集中打印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 |
| C23100100 | C23100100 邮政服务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 | 普通特快专递 | 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法律文书、相关公文的投递实施、投递记录和返单等,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跨区域集中远程打印”附加服务。供应商根据采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应遵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达跨区域集中打印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 |
| C23100100 | C23100100 邮政服务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 | 普通特快专递(返单服务) | 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法律文书、相关公文的投递实施、投递记录和返单等,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跨区域集中远程打印”附加服务。供应商根据采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应遵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达跨区域集中打印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 |
| C23100100 | C23100100 邮政服务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 | 远程打印单价附加费用 | 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法律文书、相关公文的投递实施、投递记录和返单等,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跨区域集中远程打印”附加服务。供应商根据采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应遵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达跨区域集中打印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宇、赵翀、马丽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1.5%;100万-500万*0.8%】,上述计算结果累计相加计取计算后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54103[2026]01611
2.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
3.单一来源采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应遵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四川省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达跨区域集中打印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唯一的国有邮政企业,鉴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出具《拟定供应商主体的协商函》,明确基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授权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作为供应商主体参加邮政寄递服务采购招标项目。该采购项目具有唯一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范围,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地址:潮音路6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28-85118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方式:何惠娟、谭周菊;028-65731881/866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惠娟、谭周菊
电话:028-65731881/86661810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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