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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10: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行政区域安县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0:3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巧玉,刘冬梅,焦转义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黎明
项目联系电话18608166803
采购单位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16-433039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建设街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08166803
附件:
附件1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N510705202600010120260819001)-文件集.zip
附件2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绵阳市二龙商贸有限公司).pdf
附件3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一、项目编号:N5107052026000101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绵阳市二龙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迴龙路10号 1,800,000.00元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百分比):85%
96.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绵阳市二龙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期合同届满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该期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据此单方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续签下一期合同,续签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若采购人决定不予续签,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采购人无需就此向供应商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巧玉(采购人代表)刘冬梅焦转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20%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机构。
户名: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30841230910020115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新区支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497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3号

联系方式:0816-4330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建设街6号

联系方式:18608166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黎明

电话:18608166803

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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