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6年09月14日 19: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民政厅 | ||
| 行政区域 | 云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4日 19:53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俭,郭天宇(第7、8、9、10、11、12、13包采购人代表),田党飞(第1、2、3、4、5、6包采购人代表),李永明,朱炬,段惠萍 | ||
| 总成交金额 | ¥287.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黎薇、孙艺欣、严童、刘心田、王丹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5331803 |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民政厅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57314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3318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26.09.04更正稿-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 ||
一、项目编号:YNZC2026-C3-05149-YZGF-1218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广南众联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社区广南大道346号 | 磋商总报价 (元):200000(元) | 74.5 |
| 2 | 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 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19号 | 磋商总报价 (元):296000(元) | 85.67 |
| 3 | 大理市善行公益发展中心 | 大理市下关街道泰业国际广场禧园3幢2单元1901 | 磋商总报价 (元):299000(元) | 82.73 |
| 4 | 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 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内 | 磋商总报价 (元):295000(元) | 67.75 |
| 5 | 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 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内 | 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 | 71.81 |
| 6 | 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 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19号 | 磋商总报价 (元):196000(元) | 79.95 |
| 7 | 大理市善行公益发展中心 | 大理市下关街道泰业国际广场禧园3幢2单元1901 | 磋商总报价 (元):199000(元) | 88.25 |
| 8 | 昆明市五华区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小屯路万科城-万科西郡小区11栋1-2层(小屯路76号11栋130号) | 磋商总报价 (元):197000(元) | 81.6 |
| 9 | 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 | 昆明市五华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5楼 | 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 | 87.2 |
| 10 | 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 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19号 | 磋商总报价 (元):196000(元) | 88.5 |
| 11 | 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 | 昆明市五华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5楼 | 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 | 87.8 |
| 12 | 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 | 昆明市五华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5楼 | 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 | 87.0 |
| 13 | 广南众联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社区广南大道346号 | 磋商总报价 (元):200000(元) | 74.9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标段 | 1标段至3标段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民生领域需要开展3个社会服务项目。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2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标段 | 1标段至3标段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民生领域需要开展3个社会服务项目。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3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3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3标段 | 1标段至3标段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民生领域需要开展3个社会服务项目。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4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4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4标段 | 4标段开展大学生公益创业项目(大学生公益创业项目属于民生领域的一种类型),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5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5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6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6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6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7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7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7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8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8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8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9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9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9 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10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0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0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11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1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1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12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2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2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 13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3标段 | 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3标段 | 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俭,郭天宇(第7、8、9、10、11、12、13包采购人代表),田党飞(第1、2、3、4、5、6包采购人代表),李永明,朱炬,段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计费基数为各标段的成交金额。
2)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电汇、网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0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别为:1标段:3000.00元;2标段:4440.00元;3标段:4485.00元;4标段:4425.00元;5标段:2970.00元;6标段:2940.00元;7标段:2985.00元;8标段:2955.00元;9标段:2970.00元;10标段:2940.00元;11标段:2970.00元;12标段:2970.00元;13标段:300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民政厅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联系方式:0871-65731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3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黎薇、孙艺欣、严童、刘心田、王丹阳
电 话:0871-65331803
1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