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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6年09月14日 19: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行政区域云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9: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俭,郭天宇(第7、8、9、10、11、12、13包采购人代表),田党飞(第1、2、3、4、5、6包采购人代表),李永明,朱炬,段惠萍
总成交金额¥287.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黎薇、孙艺欣、严童、刘心田、王丹阳
项目联系电话0871-65331803
采购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1-65731415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71-65331803
附件:
附件126.09.04更正稿-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YNZC2026-C3-05149-YZGF-1218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广南众联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社区广南大道346号磋商总报价 (元):200000(元)74.5
2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19号磋商总报价 (元):296000(元)85.67
3大理市善行公益发展中心大理市下关街道泰业国际广场禧园3幢2单元1901磋商总报价 (元):299000(元)82.73
4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内磋商总报价 (元):295000(元)67.75
5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省民政厅内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71.81
6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19号磋商总报价 (元):196000(元)79.95
7大理市善行公益发展中心大理市下关街道泰业国际广场禧园3幢2单元1901磋商总报价 (元):199000(元)88.25
8昆明市五华区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小屯路万科城-万科西郡小区11栋1-2层(小屯路76号11栋130号)磋商总报价 (元):197000(元)81.6
9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昆明市五华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5楼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87.2
10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219号磋商总报价 (元):196000(元)88.5
11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昆明市五华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5楼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87.8
12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昆明市五华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5楼磋商总报价 (元):198000(元)87.0
13广南众联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北宁社区广南大道346号磋商总报价 (元):200000(元)74.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标段1标段至3标段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民生领域需要开展3个社会服务项目。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2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标段1标段至3标段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民生领域需要开展3个社会服务项目。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3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3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3标段1标段至3标段围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民生领域需要开展3个社会服务项目。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4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4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4标段4标段开展大学生公益创业项目(大学生公益创业项目属于民生领域的一种类型),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5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5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6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6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6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7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7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7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8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8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8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9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9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9 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10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0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0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11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1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1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12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2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2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13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3标段云南省民政厅采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3标段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等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涉及到儿童的服务方案应参照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民函〔2025〕3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涉及到扶老的服务方案应严格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俭,郭天宇(第7、8、9、10、11、12、13包采购人代表),田党飞(第1、2、3、4、5、6包采购人代表),李永明,朱炬,段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计费基数为各标段的成交金额。
2)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电汇、网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0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别为:1标段:3000.00元;2标段:4440.00元;3标段:4485.00元;4标段:4425.00元;5标段:2970.00元;6标段:2940.00元;7标段:2985.00元;8标段:2955.00元;9标段:2970.00元;10标段:2940.00元;11标段:2970.00元;12标段:2970.00元;13标段:300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民政厅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联系方式:0871-65731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3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黎薇、孙艺欣、严童、刘心田、王丹阳

电 话:0871-653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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