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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6年09月21日 14: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4: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延学、艾红梅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窦鑫
项目联系电话024-25158333转8131
采购单位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245470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5158333转8130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2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000-53243

项目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黄浦江街4号G4A栋4门

中标(成交)金额:98(%)

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C15030300出租车客运服务)

服务范围:4条通勤线路、3条摆渡线路,同时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用车(现场教学、企业实践、技能大赛、迎新、征兵体检、学生活动)、临时用车(企业招聘、来访接待、访企调研、考试培训会议、教师慰问)。 1.通勤模式服务 2.日常租赁模式服务

服务要求: (一)车辆要求 1.通勤A、D线路为不少于48座大客车,通勤B、C线路为35座及以上大客车。 2.供应商所提供使用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且全部为8年内购置的自有车辆。 3.投入运营车辆为主流封闭式空调客车;车辆投入使用8年以内,行驶里程低于 10 万公里;空调制冷可达到 20℃以下,供暖达到 23℃以上。需配置通勤班车不少于 4 台,摆渡车辆不少于3台(投标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车辆的行驶证)。可随时调度临时用车不少于10 台。 4.严禁提供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投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5.供应商充分具有在租赁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调度备用车辆,满足采购人通勤车辆正常运行的能力。 (二)驾驶员要求 供应商须配专职驾驶员,服务驾驶员是责任心强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和国家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近5年无较大交通责任事故。须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投标时,要求供应商提供驾驶员驾照2页4面复印件或电子驾照截图、身份证正反面,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无违法事项的承诺) 驾驶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经验; (2)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近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7)驾驶过程中,司机不得吸烟。 (8)司机要保障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乘客发生冲突。 (9)司机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校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司机休息室内使用炊具烹饪食物。 (10)驾驶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11)专职驾驶员要保持通勤车况良好、车内卫生整洁,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司乘座位险(50万元)。 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一切财产、人身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有人员伤亡等损失,供应商应先垫付费用,其他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及配备的驾驶人员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等。 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租赁车辆车辆车身粘贴采购人提供的宣传用的宣传标识; 5.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司机服务质量有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司机。 6.根据乘车人数变化,在不超过100公里/天的行程范围内,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通勤线路及站点,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7.纪律监督:本项目已经完成学校纪委事前报备,采购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严禁转包分包,采购资料完整归档。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发车且没有应急车辆替代,供应商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到采购方负责人。采购方除扣除当天通勤租赁费用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方1000元/台用于支付采购方员工乘坐出租车上班的费用。 2.因供应商原因出现2次以上不能及时发车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供应商出现3次以上不能提供日常租赁服务用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严格执行技术需求中的违约罚则,出现多次晚点、无法发车、车辆不达标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解除合同。 (五)日常租赁 1.日常租赁服务主要指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车,以及去往省内阜新、丹东、鞍山等其他城市用车。

服务时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3年,合作方式采取1+1+1的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65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艾红梅、周延学(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基数为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费按3年收取,即代理服务费金额×3年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方式:024-62454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转8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窦鑫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7.磋商文件-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澄清.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通勤车及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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