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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5年度历史建筑普查挂牌、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及年度自评估工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9月21日 17:0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2025年度历史建筑普查挂牌、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及年度自评估工作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7: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祥东、任民、张帆(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74.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志博
项目联系电话13856777776
采购单位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向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56777776
代理机构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8-5991178

一、项目编号:

BZSJ2025CG622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2025年度历史建筑普查挂牌、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及年度自评估工作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叁仟元整(74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2025年度历史建筑普查挂牌、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及年度自评估工作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完成2025年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完成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完成第七批历史建筑普查及测绘建档挂牌工作;测绘建档需为全面测绘(包含激光点云模型数据、DWG数据),并形成一定区域范围的三维倾斜摄影成果。

服务要求:成果内容和深度应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通知要求执行,满足国家、省相关验收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祥东、任民、张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二)收费金额:89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1028

3.开标日期:20251111

4.资格能力条件: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340319测绘甲级资质证书编号:甲测资字44100200

5.业绩:1)亳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方案及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报告及历史建筑测绘、保护文件编制工作项目20241114日;(22023年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评估项目2023129日;

6.信誉(荣誉获奖):(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02723Q10157R8M;(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02723S1010BR2M;(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02723E10108R2M

7.项目负责人: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12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向西

联系方式:0558-5122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三楼 

联系方式: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51119

磋商文件.doc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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