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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项目-成交公告

2026年09月28日 15: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5:2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吉文峰(组长)、丁进、赵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9-65977768
采购单位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9-65989167
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米洛阳市德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9-65977768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 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2026)定稿.pdf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单一-2026-26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洛采单一-2026-26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街道办事处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安燃燃气站向东200米 1,534,000.00 元/年 评审价格:153400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二标段) / 一年 /
洛采单一-2026-26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白路152号 4,314,006.84 元/年 评审价格:4314006.84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一标段) / 一年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吉文峰(组长)、丁进、赵虎(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依据《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费行。
收费金额:4,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和定鼎门遗址具有专项性与不可替代性,为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遗址展示利用专项项目,其中一标段租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土地,总面积计1827.969亩;二标段租用洛阳市洛龙区安乐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计650亩,该项目租用土地的权属专属对应具体的村(社区)所有,无其他权属主体,用地用途具有专属唯一性,无其他可替代地块可满足遗址连片保护、整体展示的建设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单一来源情形。确定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项目继续申报单一来源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59707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9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市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米洛阳市德正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977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97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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