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417省道三处路口整改和国省干线公路交安设施修复完善)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10月01日 11: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界首市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417省道三处路口整改和国省干线公路交安设施修复完善) |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 ||
| 采购单位 | 界首市交通运输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1日 11:25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闻明;王刚;闫献华;张珂 | ||
| 总成交金额 | ¥239.405612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任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65839189 | ||
| 采购单位 | 界首市交通运输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新阳路74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658391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37号物资商都南楼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56700770 | ||
界首市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417省道三处路口整改和国省干线公路交安设施修复完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2026FS0049
二、项目名称:界首市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417省道三处路口整改和国省干线公路交安设施修复完善)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华轩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州二十一路2号
成交金额:2394056.12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394056.12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 称:界首市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417省道三处路口整改和国省干线公路交安设施修复完善)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共包含2部分内容,其中:1、S417省道三处路口隐患综合治理:实施路口的交通渠化优化、车道拓宽、车道功能划分、导流岛设置;配套完善交通信号灯、警示灯、爆闪灯、倒计时装置;更新施划热熔反光交通标线;增设、更换指路、禁令、警示、限速标志;增设人行横道、行人安全岛、隔离护栏、减速震荡线、警示桩及防撞设施等; 2、国省干线交安设施修复完善:对辖区国省干线破损倾斜标志维修更换、缺失标志增补;对模糊磨损车道线、停止线、人行横道线重新施划;修复更换锈蚀破损波形梁护栏;增补轮廓标、道口标注、反光警示桩;完善公路五小工程各类减速、警示、防撞配套设施等。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邓飞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08535) |
五、评审专家名单:闫献华、闻明、王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收费标准,以本项目预算金额3011391.35元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类项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0000元以内部分费率为1%,超过1000000元至5000000元部分费率为0.7%。计算如下:1000000×1%+2011391.35×0.7%=24079.73元。取整后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为24000元。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以本项目预算金额3011391.35元为计算基数,按建筑工程5000000元以内档次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率为0.38%,控制价(标底价)编制费率为0.16%,合计费率为0.54%。计算如下:3011391.35×0.54%=16261.51元。取整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费收取金额为16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
无。
2.初步评审通过供应商综合得分情况:
(1)安徽省华轩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9.42分;
(2)安徽金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85分;
(3)阜阳路顺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76.8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界首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界首市新阳路745号
联系方式:王刚 1537500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37号物资商都南楼三楼
联系方式:王洋洋 1775670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洋洋
电 话:17756700770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