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39237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7层、18层1801号、1802号、1805号、1806号、1809号
中标(成交)金额:1,631,200(元)
评审总得分:95.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在职人员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疾病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障、门急诊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公共保额保障。退休人员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和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机构应切实根据理赔需要,简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材料、提高理赔效率。参保人员:在职人员239人左右,退休人员221人左右。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项目保障需求1.在职人员★1.住院合理医疗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100%,保险金额无上限。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2.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部分自付及全额自费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70%,保险金额最高限额20万元。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3.疾病住院津贴。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天。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4.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6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限额2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不低于200元天;此外,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如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等)。猝死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5.门急诊医疗保障:门急诊责任应包括因意外及疾病产生的门急诊全部费用(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赔付比例不低于50%,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元人年。无门槛费。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6.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种类应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疾病种类,不低于38种,需详细描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0元人年。★7.公共保额保障:额度为5万元,使用办法和保障标准由采购人确定。2.退休人员★1.住院合理医疗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保险金额无上限。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2.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部分自付及全额自费费用赔付比例为70%,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15万元。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3.疾病住院津贴为180元天。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二)参保服务需求保险机构应切实根据理赔需要,简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材料、提高理赔效率。★1.精简理赔材料。除必要住院材料、身份证和银行卡外,不应要求提供非必要材料。所需材料不多于7项。★2.配备专人负责。保险机构应设保险专管员,负责就理赔等相关事宜进行政策咨询解答;理赔完成后,及时将理赔情况告知被保险人及投保人等。理赔结案时间不超过14个自然日。★3.便捷高效服务。一是被保险人可根据就近原则,将理赔情况告知被保险人及投保人等。理赔结案时间不超过14个自然日。 ★3.便捷高效服务。一是被保险人可根据就近原则,将理赔材料送至保险机构或投保人处,送至投保人处的由保险专管员上门收取。二是及时将个人理赔情况通知被保险人,并定期将理赔情况统计通报投保人。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履约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未完成付款不影响保险合同生效及理赔。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701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书理、董雪(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根据成交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方式:024-81670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方式:024-88325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十、附件
采购文件:【10.16-公告稿】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