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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10月28日 16: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宁国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6: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祝五三、姚振、戴乐
总成交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63-4300088
采购单位宁国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3-4300088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63-4101880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TP-2026015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梓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梅园路109号

中标金额:45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宁国市人民法院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宁国市人民法院提供食堂劳务服务,服务期两年。

①服务商与员工发生劳资关系,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②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③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④服务商的食堂人员在上岗前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⑤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蟑、鼠、蝇的工作,减少“四害”带来的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吐痰。⑥负责供应采购人员的正常用餐及接待用餐保障,做到准时开餐,保证饭热菜香,接待用餐时间根据委托方通知确定。⑦按采购人提报的用餐人数和单位的伙食标准申购所需用菜,买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⑧菜品的样式要经常轮换,不能在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⑨保管和使用好委托方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及厨房用具,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工作中应杜绝浪费。⑩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水电、炉灶等设备,负责食堂的用水、用火、用电等安全。水、电、炉灶等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委托方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工作或自行维护。⑪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前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除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⑫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包括原料)要分开存放,所有调味品使用完后必须加盖保存好。⑬严把食品菜肴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⑭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⑮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每天清理三次。⑯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⑰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为委托方员工提供用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全响应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符合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6-2028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乐、姚振、祝五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1.09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4300088、0563-410188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63-430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63-410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王女士

电 话:0563-4300088、0563-4101880

十、附件

谈判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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