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65817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区胜利路7-6号楼B
中标(成交)金额:3,369,900(元)
评审总得分:85.0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类
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B05100000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施工范围: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
施工工期:40日历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经理:张文君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辽21202120220066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B (2023) 140113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玉兰、黄秀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0%;100万-500万费率为0.7%,累加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58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0429-858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志刚
电 话:0429-3094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改造、装修恢复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