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S411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升级及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11月04日 09:5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S411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升级及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 ||
| 品目 | 公路机电工程B06010400 | ||
| 采购单位 |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09:54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遵晓(组长)、化传国、刘赣(采购人代表) | ||
| 总成交金额 | ¥2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赣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61-3069012 | ||
| 采购单位 |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 72 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61-30690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CZ-1幢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56110806 | ||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S411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升级及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G-G26230-SHDL-2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S411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升级及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苏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3幢2层
成交金额:2450000元
评审报价:245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S411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升级及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S411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升级及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卡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位于淮北市境内,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S411超限检测站升级1套、利旧改S411超限检测站升级1套、后台设备及存储(硬盘录像机、监控级硬盘、22U 机柜、操作终端设备 、配套精复检管理软件及称重数据打印机(A4)等)、综合布线工程、防砸地感线圈及浇料、安全防护及交通标志标线、磅计量检定、其他配套道路工程、新能源车辆抓拍功能升级、显示板控制板卡更换及动态检测卡点动态汽车衡传感器设备类型2更新等,具体施工内容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80日历天 项目经理:焦林兵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6201702052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遵晓(组长)、化传国、刘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计取,共201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s://ggzy.huaibei.gov.cn/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 72号;0561-3069012
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CZ-1幢2层;18156110806、0561-5212979
(二)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3069192。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s://ggzy.huaibei.gov.cn/HBTPBidder_hb/login2.aspx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72号
联系方式:0561-3069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CZ-1幢2层
联系方式:18156110806、0561-5212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衬、张勇、杨昊
联系方式:18156110806、0561-5212979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二次报价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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