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2年11月08日 11:4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伊金霍洛旗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8日 11:40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丽婧
项目联系电话17604772884
采购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伊金霍洛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项丽婧 联系电话:17604772884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汇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和俪苑写字楼C座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乔雨 联系电话:1504874785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1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1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700000.0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在送达工作中,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送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并可适当支付费用”;《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从上述司法解释上规定了邮政寄递法律文书的合法性与唯一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地址:伊金霍洛旗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08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地址:伊金霍洛旗        

联系方式:联系人:项丽婧 联系电话:1760477288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项丽婧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

联系电话:1760477288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汇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和俪苑写字楼C座5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乔雨 联系电话:15048747858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