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2年11月08日 11: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伊金霍洛旗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8日 11:40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项丽婧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604772884 | ||
采购单位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伊金霍洛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项丽婧 联系电话:176047728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汇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和俪苑写字楼C座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乔雨 联系电话:15048747858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 1 |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 7000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在送达工作中,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送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并可适当支付费用”;《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从上述司法解释上规定了邮政寄递法律文书的合法性与唯一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地址:伊金霍洛旗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08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地址:伊金霍洛旗
联系方式:联系人:项丽婧 联系电话:1760477288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项丽婧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
联系电话:1760477288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汇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和俪苑写字楼C座5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乔雨 联系电话:1504874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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