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本部园区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3年02月08日 09: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本部园区租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 09:41 |
预算金额 | ¥44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迟兆洋、张君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001523 | ||
采购单位 |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D栋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020-283995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迟兆洋、张君仙 cjwang@oitc.com.cn | ||
附件: | |||
附件1 | 广纳本部园区租赁单一来源论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项目名称: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本部园区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部园区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纳院),于2019年成立。为满足我院总部园区办公及科研开发等发展,需要租赁相关使用场地,主要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为满足广纳院科研、开发、办公、培训及企业孵化等场地使用需求,场所需具备支撑科研、开发、办公、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的条件,周边3公里内具有(规划)商业及人才公寓配套优先。
二、租赁场地所在市、区需支持纳米产业的发展;租赁场地所在的片区或产业园的产业规划应以纳米产业或其上下游企业发展为重心。
三、为满足广纳院业务管理及后期拓展需求,可用作办公场地的总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
四、一楼层高(毛坯)不低于5.5米,满足广纳院展厅装修条件。
五、至少配备7部电梯可以从首层直达租赁楼层和地下室。
六、方便广纳院孵化企业工商注册、消防备案、环境监测等事项,需要提供大楼使用权书面证明文件。
七、该片区或园区总变压器安装容量不低于10000kVA;每层分别预留网络、电话、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信号增强覆盖大楼(含电梯轿厢内);各楼层电梯间、电梯轿厢内、公共走道、消防楼梯出入口、公共区域完全覆盖高清网络摄像头、集中监控;大楼出入口安装门禁;
八、大楼需具备能源管理系统,可实时监控大楼用水、用电情况,收集配电系统的电流、电压、负荷、功率因数数据,实现对企业用电的复核管控与节能支持;
九、场地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可供我院专用(租赁)的停车位不低于200个。
十、园区环境绿化设施良好,满足广纳院人员办公、科研及国际交流等要求。
经考察,目前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心195号广纳园一期1号楼写字楼17层,其建筑面积共计4211.501平方米,是考察后唯一满足上述要求,符合广纳院科研办公条件园区。
同时该园区是区委区政府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纳米产业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门设立的科技园区,配套条件满足科研开发需求。对广纳院运营发展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园区权属人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广州开发区纳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发纳米科技产业资源、建设纳米科技基础设施为运营目的,保证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能够为广纳院科研创新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2)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 洪建明 工作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副教授 意见: 同意
专家2:姓名 陆芸婷 工作单位 深圳信息学院 职称 副教授 意见: 同意
专家3:姓名 宋赞 工作单位 深圳二医设备科 职称 高工 意见: 同意
专家4:姓名 张志刚 工作单位 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职称 副高 意见: 同意
专家5:姓名 周韵玲 工作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副教授 意见: 同意
(3)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国内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路195号自编1号楼北塔1楼1001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08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编号:OITC-G230290106
2.项目名称: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本部园区租赁采购项目
3.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D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老师020-28399525
4.项目预算:442万元/年(人民币)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6.采购项目内容:本部园区租赁
7.采购项目要求:
- 为满足广纳院科研、开发、办公、培训及企业孵化等场地使用需求,场所需具备支撑科研、开发、办公、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的条件,周边3公里内具有(规划)商业及人才公寓配套优先。
- 租赁场地所在市、区需支持纳米产业的发展;租赁场地所在的片区或产业园的产业规划应以纳米产业或其上下游企业发展为重心。
三、为满足广纳院业务管理及后期拓展需求,可用作办公研发场地的总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
四、一楼层高(毛坯)不低于5.5米,满足广纳院展厅装修条件。
五、至少配备7部电梯可以从首层直达租赁楼层和地下室。
六、方便广纳院孵化企业工商注册、消防备案、环境监测等事项,需要提供大楼使用权书面证明文件。
七、该片区或园区总变压器安装容量不低于10000kVA;每层分别预留网络、电话、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信号增强覆盖大楼(含电梯轿厢内);各楼层电梯间、电梯轿厢内、公共走道、消防楼梯出入口、公共区域完全覆盖高清网络摄像头、集中监控;大楼出入口安装门禁;
八、大楼需具备能源管理系统,可实时监控大楼用水、用电情况,收集配电系统的电流、电压、负荷、功率因数数据,实现对企业用电的复核管控与节能支持;
九、场地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可供广纳院专用(租赁)的停车位不低于200个。
十、园区环境绿化设施良好,满足广纳院人员办公、科研及国际交流等要求。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路195号自编1号楼北塔1楼1001
10.租赁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供应商在一年内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履约考核达到优良且采购人同意继续该项目的,该合同最多可再延续一年,但合同需一年一签,服务总时长达到36个月后,合同自动终止。
11.领取单一来源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5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www.oitccas.com/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3.谈判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4.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楼14楼自编1401-1402(科林源创新大楼A座)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
电子信箱:cjwang@oitc.com.cn
电 话: 020-87001523
联 系 人: 迟兆洋 张君仙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银行帐号:86208165771000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D栋
联系方式:刘老师020-2839952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
联系方式:迟兆洋、张君仙 cjwang@o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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