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2025年02月28日 10: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邛崃市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邛崃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8日 10:12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18199292 | ||
| 采购单位 |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邛崃市永丰路1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181992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邛崃市永丰路13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18199292 | ||
| 附件: | |||
| 附件1 | 证书信息.docx | ||
| 附件2 |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docx | ||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邛崃市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5年度邛崃市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5年度邛崃市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 具,实行强制检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选择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承担我市计量强制检定任务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2015年,成都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邛崃市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己并入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邛崃市人民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也无任何综合性计量检定部门或单位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申请授权作为邛崃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因此,邛崃市人民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综合性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 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 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按照《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依法履行计量器 具强制检定职责做好经费保障的通知》(成质监发〔2017)41 号)规定:市质监局指 定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为执行市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唯一计量检定机构。在邛崃市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邛崃市的强制检定工作应当交由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执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地址: 邛崃市永丰路139号
联系电话: 1351819929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地址: 邛崃市临邛镇蒲口路222号
联系电话: 028-88760252
六、附件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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