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车辆清障、施救与保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年04月08日 09: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车辆清障、施救与保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8日 09:32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38270525 | ||
| 采购单位 |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4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3827052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车辆清障、施救与保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快速路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车辆的清障、施救与保管服务。
拟采购的预算金额:1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快速路车辆清障、施救与保管服务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件,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流畅进行的一项公共服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置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相关案件中,包含了当事人及其车辆信息等个人隐私,属于公安机关涉密信息,需要进行公安内网流转。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隶属于嘉兴市公安局,其企业内部由公安机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本项目近年来均由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提供,从内网流转要求、保障涉案信息的安全性、本地车辆保管场地的充足与稳定性等方面出发,该企业是唯一一家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曙光路1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439号
联系电话:13738270525
六、专家论证意见
(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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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车辆清障、施救与保管项目专家论证意见.pdf (15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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