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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心医院2025-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防病毒库升级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07月05日 01: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2025-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防病毒库升级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5日 01:31
预算金额¥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7-2955173
采购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2955173
代理机构名称无无无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营口市中心医院2025-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防病毒库升级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2025-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防病毒库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营口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现网部署的奇安信椒图服务器安全防护系统、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日志审计系统、运维安全管理与审计系统以及态势感知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以下简称网络安全防护设备)质保升级服务即将到期,为实现网络安全防护,我院须采购相应设备的病毒库升级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2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使用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为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公司)生产,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中的防病毒库升级须采用奇安信公司的原厂库才能升级成功具备最新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我院具备最新的网络安全防御能力。辽宁云创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奇安信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指定授权商。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云创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1-2-424号(012216)

三、公示期限

2025-07-04 2025-07-11(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王旭亮,刘毅新,孟祥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电话:0417-295517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283851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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