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租赁特定不动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1月07日 01: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租赁特定不动产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行政区域 | 海城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7日 01:32 |
| 预算金额 | ¥11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维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2-3386308 | ||
| 采购单位 |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202国道北50米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2-33863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2-3365556 | ||
2026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租赁特定不动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项目名称:2026年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租赁特定不动产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赁停车、后勤工作场地和业务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保证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正常办公,同时为避免承担重新装修成本、搬迁成本以及搬运过程中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坏,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办公场地使用的延续性,只能使用原有办公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一)第8条“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城市兴普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验军村
三、公示期限
2025-12-30 至2026-01-07(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杜丹, 倪雷 , 景云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202国道北50米
联系电话: 0412-338630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赵健
联系地址:鞍山市海城市中街北路12号
联系电话: 0412-322944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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