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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大队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2026年01月12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大队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5:30
预算金额¥2114.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63783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31-81335686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31-81163783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大队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长春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大队办公场地租赁

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2114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长春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大队在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龙翔商务中心已办公多年,面积为52543.23平方米,房屋功能与配套专属功能已形成固定区域布局、安全设施成熟、车位供给充足、拥有专用办公配套等条件,可直接匹配多部门集中办公、涉密业务开展、群众窗口服务等需求,无需额外大规模改造,能有效规避办公中断风险。

若更换房源,将产生大额装修改造费用、设备迁移成本、造成业务衔接断层、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拟定供应商可提供与机关履职周期匹配的长期稳定租赁服务,租金标准合理,且过往履约记录良好,既能保障机关工作连续性。又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切实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现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23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61月13 20261月19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

1)周丽娟 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

2)赵环宇 吉林省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白光泽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汽车学院 教授

2.发布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686

2.财政部门

系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省百桥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B座2楼

联系方式:李莹莹 0431-8116378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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